书画院 | 小记者网 | 人员查询 | 进入首页 |
全国摄影作品展              邮箱:kjrfzw@126.com    

在阳光下普法宣传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反腐倡廉 >
酒广告上
普法委员内页广告1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01-13 10:52:01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 作者:孙航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662298.jpg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3662300.jpg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3662302.jpg

 

(责任编辑:董西华)
酒广告下

关于我们   |   培训资料   |   证件申请   |   特约记者查询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鲁ICP备18039074号-1

新出新培(暑)字第44687号

出版许可证:379Q013113

文化许可证:371302180245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59号

今日法制网TM 第41类 注册号:56817181

今日法制网TM 第35类 注册号:54335687

今日法制网国家版权:2021-F-00103709 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 9815773 号

互联网信息与新闻编辑业务新教培证字(2011)第1901号

今日法制网如有侵犯您的版本 请联系我们 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网络违法犯罪
举报网站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违法和不良
信息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
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
文化市场举报